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的规定: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2、但对于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能对养老保险金进行分割的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