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旧业委会如何交接 |
释义 | 新老物业交接过程中除了财务的交接,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小区管理资料的交接也至关重要。新物业公司能够顺利的接管住宅小区,离不开物业管理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管理资料。其中法律规定应当交接的资料包括: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这些都是新物业公司能够顺利管理小区的必要资料。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开发商与业委会办理移交有哪些程序? 1、商品房交接手续应在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内办理 2、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3、如果交房日期将至,应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 4、相关的房屋手续文件未办理好前不要急着接受房屋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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