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补缴了不是立马显示的,公积金缴存后五到七天就可以显示余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人在汇缴公积金的三到五个工作日就可以到账,资金到账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就可以查询公积金余额。 公积金缴存后五到七天就可以显示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人在汇缴公积金的三到五个工作日就可以到账,资金到账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就可以查询公积金余额。举个列子:假如1号汇缴公积金,那么5号就可以到账,如6号刚好是工作日,那么就可以查到余额,如果6号刚好恰逢周六,那么只能到周一,也就是7号才能查询余额。 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公法上的义务,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职工是否离职、退休不应影响其在职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否则无异于鼓励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公积金,也不符合公积金储备性特征。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用人单位以超过两年时效或期限进行抗辩没有法理依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