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可以拒绝耗尽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是由多个共有人共同拥有和管理的财产。如果其中一方想要耗尽共同财产,其他共有人有权拒绝。但是,如果共同财产需要进行维修或改造等必要的维护,耗尽所需的费用可以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二十条:共同拥有的财产,各共有人可以共同管理和使用。其中一方要求耗尽该财产的,其他共有人可以拒绝。 2.《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二十三条:共同拥有的财产需要维修、改建、重建或者其他必要的事项,共有人应当共同承担费用。 3.《物权法》第三十九条: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共有的财产,但是可以协议处分;协议不成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共有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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