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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是否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释义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后,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但当继父母或继子女提出解除时,继子女仍需承担继父母晚年生活费。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题目中的一些关键词汇。继父母指的是在子女出生后,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担任的父母角色。扶养关系则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因为经济、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亲属关系。遗产则是指一个人死亡后留下的财产或财富。继承人则是指在遗产继承中,享有继承权的人。
    根据题目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子女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因此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3. 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因此,我们可以将题目中的内容改写为: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题目中的一些关键词汇。继父母指的是在子女出生后,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担任的父母角色。扶养关系则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因为经济、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亲属关系。遗产则是指一个人死亡后留下的财产或财富。继承人则是指在遗产继承中,享有继承权的人。
    根据题目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如果一个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这个子女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的扶养关系,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3. 继子女有权利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一、二婚妻子带来的孩子有继承权么
    二婚妻子带来的孩子,称为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并且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二、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下: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子女的,应当由生父母抚养,即消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与生母或继母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并取得生父母同意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对于长期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由于与继父或继母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不能因继父母离婚而自然解除。当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时,虽然人身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继子女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时,应继续承担继父母晚年的生活费。
    结语
    继父母与子女之间形成的扶养关系,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继子女也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而对于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子女,则由生父母抚养;如果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并取得生父母同意,则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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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