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退保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在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交强险的退保流程 1、交强险退保时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 2、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 3、退保人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取应退给的保险费。 4、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缴的保险费金额,减去保险已生效的时间内保险公司应收取的保费,剩下的余额就是应退给您的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应退保险费=实缴保险费-应收取保险费。退保的关键在于应收取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月计算,保险每生效一个月,收10%的保险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不购买交强险的后果 1、扣车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 2、双倍罚款 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是不会处罚的。只是在未续保前的这段时间里如果被交管部门查到,则会处罚规定交强险费的2倍罚款。就像上述的车主陈先生一样。 3、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交强险过期期间,如若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了赔偿的问题,需要车主自己负担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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