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核销,现行税法并没有规定需要经税务部门的审批,我们理解作为企业的一项利得,应在核销前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履行一定的手续.核销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并附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核销结论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