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被别人强行扣押怎么办 |
释义 | 普通公民无法律受权,擅自使用非法的手段抢夺他人车辆的,涉嫌抢夺罪(或抢劫罪)。可以向警方报警。警方在查明情况后,一般不以犯罪论处,警方将责令对方迅速归还财产,同时建议对方合法维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情况下车辆可被扣押: 一、有违章行驶的情况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 1、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2、受害者向法院申请。 为防止法院判决下来后,车主或司机不履行赔偿责任,致使伤者无法拿到赔偿款项,伤者应在交警扣留肇事车辆期间,及时通过法院查封、扣押肇事车辆。 但如果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俱全,肇事司机又不存在酗酒、逃逸或无证驾驶情况的,一般不用查封、扣押肇事车。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请求查封、扣押肇事车辆: (1)肇事车辆不支付医药费; (2)肇事方的保险金不足以赔偿当事人的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