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目前已经无需再 办理准生证 ,也就无需考虑准生证办理流程的相关问题了。对于目前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由其 户籍所在地 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