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都安县庆放假时间 |
释义 | 都安县庆放假时间具体如下: 1、本县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即12月15日、16日(农历十一月初五、初六)放假;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都安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要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加强对自治县60周年县庆重大意义的宣传报道,组织引导开展相关民间庆祝活动,积极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3、放假期间,各单位承担县庆工作任务的人员要到位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各乡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和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公司放假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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