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周期一般是3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法律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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