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鞍山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由鞍山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属于地方性政策,不是全国统一的,但是补偿一般有以下四个方面:搬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实际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费用;速迁费、搬迁奖励费等,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法律分析 鞍山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由鞍山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属于地方性政策,不是全国统一的,但是补偿一般有以下四个方面:搬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实际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费用;速迁费、搬迁奖励费等,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