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西省医保二次报销的规定如下: 1、门诊、刀伤跌打、工伤火灾或交通事故、住院和意外事故等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2、每个医院的报销比例不同,但总体来说,对于扣除免赔额后个人自付超过一万元的部分,通常可以按照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进行报销。 3、对于大病保险,不设免赔额,保证在社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万八千元后,可继续享受报销。 4、特定人群可以享受更高的医保报销比例,如新生儿、儿童、残疾人、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 看病报销医保材料: 1、医保卡:持有有效的医保卡; 2、就诊记录:需要提供就诊记录,包括就诊科室、就诊日期、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3、处方笺:需要提供处方笺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药品的名称、用量、用法、用时等信息; 4、收据:需要提供药品购买或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5、住院记录:如果是住院治疗,需要提供住院病历记录、出院小结等住院记录; 6、其他相关材料:如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单、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医院开具的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医保报销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操作步骤可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