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重整后债务要还吗 |
释义 | 企业法人破产重整之前所欠的债务要还。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后,债务人需要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其计划草案中需包括债权的受偿方案。而在计划通过后,就需要按照该方案进行偿还。 一、开发商破产重整债权是赔钱还是交房 开发商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是赔钱还是交房,如果最终宣告债务人破产,那么一般是赔钱偿还债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二、破产重组流程 破产重整的流程:1.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3.3.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等。 三、破产清算后的重整转为破产重整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没有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三大制度的程序设计上,不允许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程序之间的多次转换,债务人不得前后重复提出不同的破产申请。其主要原因是程序之间的转换的成本较高,过多的转换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经济与效率原则。 3、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为内容债务人、出资人必须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重整申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仅限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债务人或出资人此时已无另行申请的必要。 4、人民法院尚未对债务人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这是时间条件,即债务人、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重整申请具有优先的排他的效力,重整申请一经法院裁定认可,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即告中止。在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时,人民法院将裁定破产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转回破产重整程序,因为,已经宣告开始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不可逆转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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