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夫妻双方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必须等判决生效才算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没有收到离婚判决书,还不算是真得已经离婚了,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好比法院判决离婚后,不能直接就能去民政局办理再婚,因为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才算解除婚姻关系,才能再办理结婚手续。你们双方还是夫妻,同房也是正常的夫妻关系,并不是同居关系。另外再提醒一下关于财产的问题,有一种典型的情况,比如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转移、变卖财产、虚构债务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如发现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财产,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均无明确,可再次要求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0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