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福利院收养的条件主要有:1、被收养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2、收养人没有患有医学上不能收养的疾病,已经年满三十周岁,没有子女且具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3、无配偶者而收养异性被收养人的,其与被收养人的年龄需要相距40周岁;4、收养关系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之日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