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名字旧证需要回收吗 |
释义 | 房产证加名字旧证需要回收。 房产变更名字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购房合同、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前往房管局办理:将准备好的材料带到当地房管局进行办理; 3、提交申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变更名字的原因,并递交相关材料; 4、审核材料:工作人员会审核递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如有问题会及时通知; 5、缴纳费用:如果审核通过,需要缴纳相关的过户费用; 6、办理手续:缴纳费用后,工作人员会办理过户手续,并出具办理过户的证明; 7、领取产权证:过户完成后,新的产权证会寄送到新业主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到房管局领取。 房产变更名字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变更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变更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变更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变更人的房产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变更人的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些地区需要提供); 8、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判决书等(若有)。 综上所述,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最好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房管局或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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