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范围 |
释义 | 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范围包括: 1 、药品超出公费医疗可报销的范围,不予报销; 2 、未到指定医院就医,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等,限额以外部分不予报销; 5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公费医疗的具体规定: 1 、公费医疗对象通常是一些特定的人群,如贫困人口、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孤儿、烈士家属、福利院人员等。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疾病,如艾滋病、结核病等,也会实行公费医疗政策; 2 、公费医疗一般是由国家或其他公共机构出资支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费医疗对象之间不涉及现金交易。对于一些基本医保无法支付的医疗费用,如高额医疗费用等,也可以通过公费医疗政策来解决; 3 、公费医疗的服务内容一般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特殊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和常见急危重症的诊治;特殊医疗服务包括肿瘤、器官移植、高级医学检查等高端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公费医疗的具体规定会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也需要遵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相关规定,保障公费医疗的合法合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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