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孕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及相关法律依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多胞胎等情况可增加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医疗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调整工作。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除特殊情况外,女职工怀孕需要休产假不应受到不利待遇。 法律分析 一、孕妇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女职工来说,在怀孕期间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请产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方面也需要给予怀孕女职工产假,同时保障其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需要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当然,本身怀孕女职工有特殊情况,比如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保了怀孕女职工的权益。女职工在孕期享有产假,根据具体情况,产假的天数会有所不同。此外,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间,女职工有权进行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在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的支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除非构成犯罪,女职工怀孕需要休产假时,不应受到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二十条 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十六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