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应该如何解决 |
释义 |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一、民法典遗嘱执行人是谁 民法典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如果遗嘱人有制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由谁执行 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由所有继承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 继承开始后,一般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遗产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执行人,或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执行人。 如果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1132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有以下这些: 1、扩大了遗产的范围,由列举和兜底变为概括和除外; 2、新增了丧失继承权及宽恕的制度; 3、修改了遗嘱效力的规则,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4、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为法定的遗嘱形式; 5、扩大代为继承人的范围,侄甥也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6、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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