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彩礼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所有。但未办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支付导致生活困难,男方可要求返还。婚前支付的彩礼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在离婚时仍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此外,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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