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交失业保险怎么交 |
释义 | 个人是不能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的人在提供失业证明后可以领到的保险金,自己必须每月缴纳一定的金额,且要交满一定的时间,只有这样才能在失业时领到钱。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的保险,如果说购买了失业保险,还可以申请失业补贴金。 一、能补缴失业保险? 如果单位欠缴失业保险的,可以补缴。用人单位一般要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来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劳动者要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二、失业保险是怎么算的 失业保险的计算方法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等于所在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领取月数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国家规定的缴费时间,解除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次失业的,将重新计算缴费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怎么办理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金领取期限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缴费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参保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停止参保的,应当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参保人员超过三个月不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自动停保,若申请补缴需将欠费及滞纳金全额补缴后方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凡未办理停止参保手续,又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继续参保,下一年度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直接划转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不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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