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谁 |
释义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3、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4、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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