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用五座位轿车以及七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六十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十五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两次(不嫌麻烦可以继续使用车辆),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一、轿车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二、小车几年年审一次车 车辆年检新规实施后,6年以上10年以内的小车每2年年检一次。 在第6年和第8年时,车辆上检测线进行检测。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检验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1次。 在车辆年检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