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权不可以随时取消。 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 1、居住权期限届满; 2、居住权人死亡。除此之外,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区具有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