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提高是指将原来的15年提高到25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将无法领取养老金。此措施是为了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和保障水平。 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提高是指将原来的15年提高到25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将无法领取养老金。该措施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和保障水平。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加所导致的。如果某个人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那么其将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且不能再以个人名义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是,如果其在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已经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则可以通过单位代缴方式继续缴纳。需要注意的是,最低缴费年限仅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个人账户制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因此,建议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障,以提高自身的养老保障水平。 如何提高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和保障水平?提高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和保障水平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可以适当提高缴费比例、增加缴费年限、加强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等多种方式。另外,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异地就医结算等措施也能够提升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和保障水平。 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提高是为了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障,以提高自身的养老保障水平。此外,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加强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等措施也将有助于提升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和保障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第七十五条 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际情况制定,不得少于十五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不得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