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执行申请书 |
释义 | 一、民事执行申请书怎么写呢 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被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及生效情况: 被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证: 申请人要求查扣被执行人的上述有关财产,若查扣错误,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要提交申请书。 二、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1、执行合法原则 民事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有差别。 3、执行适度原则 也称比例原则,执行措施必须是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的得到实现。 4、执行穷尽原则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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