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每周工作时间 |
释义 | 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的制度,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每日不得一般不超过1小时,情况极其特殊的,需要保证劳动者健康的情形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支付加班费,并与劳动者及工会协商一致。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工资报酬的情形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工作时间超长处理方式如下: 1、工作时间超时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来安排工作或者依法向其支付加班费;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来处理。 总而言之,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一般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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