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是否等同于已婚? |
释义 | 再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可以更改为已婚,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进行变更或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有五种,分别是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和再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可以。当事人再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可以更改为已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当事人可以去户籍地派出所更改。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本上面的婚姻状况,只能从“未婚”更改成“已婚”,不能从“再婚”更改成“已婚”。如果在初婚的时候,没有更改户口本上面的婚姻状况一栏,那么二婚的时候这一栏则可以更改成“已婚”。如果已经更改过,那么是不能再次更改的。户口本上面的婚姻状况有五种,分别代表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未婚,表示还没有结婚。第二种是已婚或者有配偶,表示已经结婚了。第三种是离异,表示结婚后离婚。第四种是丧偶,表示配偶已经死亡。第五种是再婚,表示离婚后再次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章申报户口登记。 结语 户口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对于个人婚姻状况的准确登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当事人再婚后,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更改为已婚。变更户口登记内容需要户主或本人提出申请,并经过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登记档案不一致,应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其真实性。需要注意的是,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只能从未婚更改为已婚,不能从再婚更改为已婚。如已经更改过,不可再次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和再婚五种情况。户口登记的规定由户主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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