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办房产权需要哪些手续费 |
释义 | 1、缴纳契税购买一套房,如果面积小于90,契税一般按照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米按房款的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3%征收;2、登记住宅登记费80元/套,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套;公共资金是用于小区管理、小区物业建设的费用,框架结构按照16.8元/平米缴纳,砖混结构按照15.6元/平米缴纳,居民住宅一般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平米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平米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3、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证需要哪些手续 产权证据包括: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权用权证》,目前国家实现二证合一,进行不动产权证的发放,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同等效力。 民法典中出具无产权证明需要什么手续费 1、民法典对出具无产权证明需要什么手续费没有规定,需要开具无产权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4、第一百零二条,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过户有哪些手续 房屋产权过户需要的手续因过户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1、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需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区公安局办理自己的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需要携带上述的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房产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二、赠与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3)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4)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三、买卖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1)买卖当事人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买卖当事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5)买卖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民法典买公有住房产权有哪些手续 1、认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的,可以提出申请,并且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经审批后符合购买条件的,发放准予购买核准通知,购买房屋后,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2、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哪些手续 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之后应缴纳相应房屋登记费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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