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中什么叫不当得利? |
释义 | 一、法律中什么叫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这类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的获得人被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返还债权的权利。 二、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二)不当得利管辖地。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当得利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 三、不当得利的主要特征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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