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绿色信贷指引》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为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提供政策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法律依据: 《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 2.7.1 董事会批准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提升机构环境和社会表现的绿色信贷战略。 2.7.2 董事会批准实施绿色信贷战略的年度和中长期目标。 目标:确保绿色信贷战略得到有效监督和实施 核心指标: 2.7.3 董事会根据相应职责,监督绿色信贷战略的实施及达标: (1)针对董事会批准的绿色信贷战略和目标,向管理团队提出汇报要求,明确管理团队应承担的汇报职责; (2)董事会指定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绿色信贷战略实施和达标; (3)在董事会中配备一名有绿色信贷专长的董事;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委托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等方式抽查一些典型项目,对其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5)董事会薪酬委员加强监督,确保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在高管人员和其他员工绩效考核中得到恰当体现。 高级管理层职责 第八条银行机构高级管理层应根据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度向董事会或理事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目标:确保绿色信贷战略实施所需的高层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