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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赠与的房产怎么分割?
释义
    赠与房产如果是赠与双方的,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明确表示赠与个人的,按个人财产处理。
    一、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是否归夫妻共有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父母婚前赠与子女财产的,则赠与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是婚后赠与子女财产的,则赠与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财产是赠与夫妻一方的,此时怎样的财产可以认定为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女方能否要回嫁妆
    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女方可以带走。
    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父母给首期的房子结婚后算谁的
    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房产证也登记在你个人的名下,那么视为你父母对你一方的赠与行为,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的。如果是婚后父母出首付购房的话,如果您的父母明确表示房屋赠送给一方那就是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表示赠送给双方那就是共同财产;反之,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话,应该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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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