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烟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办理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新许可申请表》。 2、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投资者信息表。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公司章程。 4、有适合生产经营的资金、产销等相关资料。其中:申请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产销统计表。 5、有与生产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条件有关的资料(品牌控股企业除外)。 (1) 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租赁协议等权属文件; (2) 生产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基础设施和设备的说明、投资规模、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的合法有效的消防安全证书(文件); (3) 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数据,包括:主要生产设备和测试仪器清单、生产能力计算报告和说明材料(包括工厂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布置、生产数量、劳动生产率、工艺流程、工艺/线能力、有效作业率等),主要质量控制点和控制措施的说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实施的说明材料,以及生产过程和产品执行相关标准的说明材料。 6、经办人授权证明:申请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提交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电子烟产品制造商或品牌控股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烟产品在中国的商标注册文件;电子烟品牌控股企业和加工企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和委托加工产品在中国境内商标注册的相关文件。 生产经营电子烟用雾化物质和尼古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采购、储存和运输要求的材料,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从事气溶胶生产经营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近三年电子烟尼古丁来源的说明材料,包括:电子烟尼古丁采购总量(kg)、采购批次/时间、供应商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kg),来源信息(进口国/国内生产)和纯度信息(质量分数百分比)。 申请人选择在许可证范围内出口的,应当提交近三年的报关单和其他说明出口业务和规模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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