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购税资金通过什么方式予以支持 |
释义 | 车购税资金通过什么方式予以财政部出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车购税资金的审核和下达将采用项目法分配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车购税资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突出事权、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各司其职的原则。 《暂行办法》中所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安排用于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资金。车购税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界河桥梁(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普通省道、农村公路支出,综合交通运输支出,重要内河水运支出,重大自然灾害影响的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支出,国务院批准同意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 车购税资金的审核和下达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和“以奖代补”方式分配。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等,编制交通运输五年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纳入“十四五”交通运输规划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对纳入项目库并完成有关前期工作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交通部根据车购税年度资金规模、项目具体补助标准、核定的项目车购税资金金额、地方申请及项目建设进度等,提出项目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并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在审核后下达资金。 法律依据: 《车辆购置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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