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私卖单位食堂的食材犯法吗 |
释义 | 公务员私卖单位食堂的食材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务员单位食堂的食材基本属于国有单位资源,属于国有财产管理范畴。因此公务员私卖单位食堂的食材属于盗窃国有财产并且贩卖,属于违法行为。 一、县级公务员由哪个部门发工资 县级公务员工资,由县级财政承担。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如果属于市县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由所在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核发到个人账户。如果是国家、省级直属机构,则由管理机构委托所在地财政部门核发到个人账户,最终转移支付。 二、公务员有工伤保险吗 公务员没有工伤保险。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条例中也说了公务员不属于适用工伤保险的人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三、滥发林木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I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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