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定仲裁条款后能否向法院起诉 |
释义 |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后,能否向法院起诉,要看此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当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时,只能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但若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或因仲裁条款不明确而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不能依据原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而应当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选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达成补充协议,则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双方只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还有一种法院可以审理的情况,即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也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原先订立的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便可继续审理。 为了避免出现仲裁条款无效或仲裁条款不明确,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选择仲裁或法院其中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仲裁机构,需要正确写清楚所选择仲裁机构的名称,避免出现模糊的约定;如选择诉讼法院,需明确约定所选择的管辖法院,且需注意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相关规定,避免出现“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这种模糊的规定。如选择了仲裁,须避免“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向XXX法院提出起诉”的这种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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