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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欠多少会坐牢
释义
    如果信用卡欠款金额达5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去坐牢,同时仍要承担民事还款责任。如果只是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而非个人恶意逾期,则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4.入失信者名单,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
    5.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一、信用卡诈骗罪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3、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4、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逾期还款会怎么样
    二、信用卡逾期带来的问题:
    1、如果是平时疏忽大意忘记还款,那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还款。
    2、逾期的罚息、违约金。
    3、信用卡逾期不还,发卡行的信用卡中心会进行催收的。
    4、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也就是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
    5、如果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滚动,而是长时间被保存下来。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三、信用卡违约金计算方式:
    1、大部分银行信用卡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费方式为一次性收取。
    2、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3、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4、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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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0: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