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二级残疾是否具有劳动能力? |
释义 | 二级残疾人的劳动能力不完全等同于无劳动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无劳动能力一般指高龄、未成年或因残、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劳动能力残疾则包括智力、精神、多重和一、二级肢体残疾,根据国家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法律分析 二级残疾人不是全部属于无劳动能力,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二级残疾就是二级伤残的俗称。无劳动能力一般是指,高于或者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动能力残疾通常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 拓展延伸 精神二级残疾人的就业支持政策和实施效果评估 精神二级残疾人的就业支持政策和实施效果评估是为了了解相关政策对精神二级残疾人就业的影响以及政策实施的效果。通过评估,可以了解政策是否能够有效提供就业支持,促进精神二级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机会。评估还可以揭示政策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政策的改进提供依据。此外,评估还可以帮助监测政策的实施效果,确定政策的成效和可持续性。综上所述,精神二级残疾人的就业支持政策和实施效果评估对于改善精神二级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和促进社会包容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评估精神二级残疾人的就业支持政策和实施效果对于改善他们的就业状况和促进社会包容具有重要意义。这样的评估可以帮助了解政策的有效性,提供改进政策的依据,并监测政策的实施效果。只有通过不断评估和改进,我们才能为精神二级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就业支持,增加他们的就业能力和机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