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杀人案件未查清嫌疑人的情况下,如果过了追诉时效的,一般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但经最高检核准的可以继续追诉,如果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案件没查清可以拘留最多三十七天。公安局将嫌疑人拘留后,关在看守所做进一步的询问,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查清犯罪事实,应该释放当事人,不能超期羁押。只有在证据齐全,并且犯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