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死后由谁继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婚前房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方去世后,遗留的婚前房产应当作出遗产处理,该方在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应当由遗嘱指定的人进行继承;该方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该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的所有权,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房产的所有权后,再依法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