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地位是法律地位吗 |
释义 | 什么是诉讼地位 诉讼地位指的是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相关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广义上,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当事人,也就是说诉讼地位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狭义上,第三人只是诉讼参加人,不是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某些相同的诉讼权利,例如双方当事人都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请求调解、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等权利。二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例如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互相对应的,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承担的诉讼义务也是平等的,例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等。当然,由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担负的具体角色不同,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所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尽相同,不履行诉讼义务的后果亦有差异。因此,无论从诉讼权利来看,还是从诉讼义务来看,当事人双方平等都不意味着其诉讼权利、义务是完全相同的。 什么是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实即法律上的人格或者称为权利能力),指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也用以指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它常用来表示权利和义务的相应程度。法律地位一般由其他社会规范、习俗先行限定,由法律最终确认后生效。 根据具体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1、自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规范生效区间内法律主体自动获得该种权利义务关系,如公民的劳动权。2、主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主体事实参与法律关系的状态为法律承认而获得,如注册一家公司法人。 两者之间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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