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关系可以由当事人在迁入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以转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所需要的资料包括: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或者工作调函等。 法律客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项、第三项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