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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1、房屋本体: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2、公建配套:道路(路幅宽 7 米以下):路面破损50% 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 30% 的,进行补栽、补植。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一、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满足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同意等。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有:
    1、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2、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3、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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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