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明确离沪师生员工须向学校报备,原则上不出境、不去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具体如下: 离沪师生员工须向学校报备,原则上不出境、不去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要平安有序出行做好路途个人防护,开学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沪返校的师生员工,按照相关要求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集中(居家)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方可申请返校。 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非中高风险地区)返沪返校的师生员工实行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方可申请返校。 师生员工的同住家人有2月1日起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沪情况的,相关师生员工返校时应向学校报备,并做好返校后7天的自我健康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