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收及预付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释义 | (一)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内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规范 (1)企业对客户的资信评估不足,风险意识不强。企业为了抢占销售市场和扩大销售量,对购货方的偿债能力、资产、经营状况及信用程度等情况未进行评估或不够了解,轻易地将商品赊销出去,增加资金收回风险。有的购货方利用赊购商品的销售款,用于自己企业运营周转,拖欠、占有供货方的货款,为自己获取一种无息或贴息贷款,获取更多利润,从而使供货方资金被无偿占用,形成呆账、坏账。 (2)企业有关人员利用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购销双方彼此渔利。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回收,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务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牟取私利,而共谋长期拖欠货款及运杂费,造成企业应收货款长期挂账。 (3)财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由于财务人员业务不精通、责任心不强,导致账务混乱,账面记载反映不清楚、不正确,使一些到期应收回而未收回的款项,未得到及时催收而发生坏账。还有个别的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低下,利用工作之便存在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 2、虚增应收账款。企业有些部门年终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利润指标等,可能会出现虚构销售业务或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业务也列作销售,从而虚增了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或将正常销售收入转为营业外收入的情况,为一些不法分子制造了机会。 3、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不准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应采用总价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按净价法入账的情况,这样的结果就是使企业少记正常收入,客观上造成应收账款金额不实的结果。 4、备抵法运用的不合理、不正确,致使坏账损失的处理不合理、不正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5,并根据“坏账准备”账户年末金额大小计提坏账准备金。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备抵运用的不合理、不正确,致使坏账损失的处理不合理、不正确的现象。例如,企业在核算坏账损失时采用备抵法,不能随意将可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损失,造成企业存在大量账外资产。 (二)预付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签订购货合同时不谨慎、不合理、不合法。企业在签订购货合同时不谨慎、不合理、不合法,造成了支付预付账款后而不能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所购货物,使预付账款变成呆账、坏账,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坏账损失。 2、企业对供货方经营状况、诚信程度未进行考察轻易付款。企业对供货方经营状况、诚信程度未进行考察或不够了解,轻易将购货款预付出去,特别是购建固定资产或工程款等需要预付的大额款项,预付款后资金存有很大的潜在风险,一旦供货方出现蓄意欺骗或经营情况等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甚至会拖垮一个企业。 3、防止利用预付账款作为“中转站”。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己有;或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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