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犯在执行前死亡怎么办 |
释义 |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正常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免于执行死刑。 一、死刑减为无期假释条件 死刑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中国执行死刑的几种方法 我国死刑执行方式包括: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由法医上前将犯人的有重要价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医院,做器官移植用。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由法院决定的。犯人只能申请,至于决定权在法院。现在只有少数的中院具备了执行注射死刑的能力。尤其是个别中院,明确宣布放弃枪决,这些中院不用罪犯选都是执行注射。其他没有条件的中院,无论罪犯申不申请都是执行枪决。所以最主要的还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条件执行注射。 三、被判死刑后最多最长多长时间执行 因此死刑犯实际上有15日的上诉期,但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话;上诉期满之日起3日内,做出死刑判决的法院会把相关的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材料后,高级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核准的裁定,这个期限法律上没有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材料,会再次对全案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做出核准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死刑执行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死刑执行命令,逐级送达至执行死刑的法院。在收到死刑执行命令后七日内,由该法院执行死刑。如果该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做出的,则应立即执行,不用经过如此之多的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