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喝酒死亡法律责任 |
释义 | 一起喝酒后死亡的责任。一起喝酒后死亡承担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共同饮酒为生活中人之常情,但如果酒后发生事故死亡,同饮者未尽应尽的作为义务,应当承担不作为的侵权责任。共同饮酒人承担法律责任应主要考虑共同饮酒后死亡是否具有违法性,共同饮酒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共同饮酒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具备以上条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比例应主要考虑原因力的大小。 按法律规定,朋友聚会喝酒,如果有人因醉酒或者身份原因,受到损害甚至死亡,同桌所有人都有责任。区别是有过失行为的是连带责任,无过失的责任人,分担民事责任: 1、有不当行为的共同饮酒者,如果在酒桌上有强迫性劝酒行为,或者明知道对方有身体疾病劝酒的,或者召集人未将醉酒者负责护送到家的,纵容醉驾的,等等,对共同饮酒产生的伤害或者后果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共同承担伤害行为的赔偿。 2、无不当行为的共同饮酒者,如果没有劝酒的行为,或者本人喝饮料,或者中途离开,或者已经尽到了护送、劝告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即“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责任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赔偿方式是协商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协商后确定,不具有强制性,即使协商不成,家属提起诉讼的,无责任人也不一定担责,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参照或者依规而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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