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酒宴猝死依据安全保障义务获赔 |
释义 | 在节假日期间,各种聚会很多,希望大家在宴会上照顾好自己,喝酒时要量力而行。活动的组织者对参与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男子酒宴猝死,酒席主办方对此有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广西资源县男子王某在参加亲戚的葬礼后,在酒宴上突然猝死。其他人见状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经检查王某昏迷不醒,血压脉搏全无,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施救,最后确认为抢救无效死亡。通过医生检查判断,王某死因属突发性疾病(急性脑溢血)导致死亡。 对于王某家属的说法,赵某觉得很“冤枉”,他认为王某来参加宴席时,他并不知道对方患有隐性疾病,而且在宴席开始之前,他对参加宴席的众人交待过一些注意事项,自己已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 张某、林某等人则辩称,王某的死亡与他们无关,他们表示自己虽然与王某同桌吃饭,但都是临时性坐在一起吃饭,事前也并不清楚王某的身体健康状况,而且酒宴上他们也没有劝他饮酒,更没有强行劝酒,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当地派出所召集赵某、张某、林某等人,以及王某家属开展了多次调解,21日上午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赵某个人赔偿2万元,其他7人共同分担1万5千元,作为王某的丧葬费、抚恤金。当天下午,赔偿费已全部交给王某亲属。 获赔依据: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活动的组织者对参与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在节假日期间,各种聚会很多,希望大家在宴会上照顾好自己,喝酒时要量力而行。如果有人喝酒过量或醉倒,应该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律师提醒: 节日期间饮酒切莫贪杯,同桌就餐人员对饮酒过量的人员要尽到劝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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