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婚前继承婚后过户的房屋属继承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继承房屋的行为发生在婚前,所以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之初起生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